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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太仓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将有所调整

2017-07-15 08:00:02 无忧保

  2017太仓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将有所调整

社会医疗保险是我们多数小伙伴都所熟悉的,近期也是苏州太仓参保人热议的话题,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138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的情况,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对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作出调整,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第一、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帐户个人帐户的计入标准如下:

(1)45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员按当年度本人缴费工资额的3%计入;

(2)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按当年度本人缴费工资额的4%计入;

(3)退休人员按上年度养老金总额的5%计入,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计入,高于4000元的按4000元计入。

  第二、调整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增加额度:45周岁以下的增加600元;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的增加700元;退休人员增加800元。

  第三、调整劳动模范个人帐户增加额度

  (1)国家级劳动模范增加800元;

  (2)省级劳动模范增加600元;

  (3)地市级劳动模范增加400元;

  (4)县级劳动模范增加200元。

  第四、调整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标准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年度限额为在职人员2800元,退休人员3300元。统筹基金结付比例为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70%。在一级(含)一下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结付比例提高15%。

  (2)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年度限额为500元,基金结付比例为40%。在一级(含)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结付比例提高15%。

  第五、调整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结付比例:4万元以下的在职人员结付90%,退休人员结付95%;4万元至20万元的结付95%;2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结付95%。

  (2)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基金结付比例:2万元以下结付65%;2万元至4万元结付70%;4万元至8万元结付75%;8万元以上结付90%。

  此外,关于太仓市2017年度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将有所调整的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当然,以上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果您还有更多关于社保以及社会医疗保险信息想要了解还请关注无忧保社保知识平台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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