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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正式实施

2017-07-15 08:00:02 无忧保

  巴州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正式实施

  医疗保险近年来越来越受到我们大家的关注,3月24日,记者从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巴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都可享受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该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时,经职工基本医保、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等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符合《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再次补助的制度。

  而再次补助的支付比例,是按合规医疗费用分段制定支付比例的,最低不低于55%,最高达到75%。也就是说,原则上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也就越高。另外,所有参保人员只要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费用,不用再额外缴费均可享受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今年3月11日,自治州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进行了调整:一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至8万元。

  自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为20万元。一年度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累积将达到28万元。28万元以上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将通过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规定再次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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