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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医保制度实行一站式报销

2017-07-16 08:00:03 无忧保

  【无忧保导读】对于农村老百姓来说,最怕的就是得病,小病还好,花点钱差不多能治好就可以了,如果一旦得了大病,负债累累倾家荡产那都是常见的。一场大病不啻为一场灾难,沉重的经济负担压垮了不少家庭,使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屡屡上演。当重大疾病来了,怎么办?去年,我市先后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等多种措施,“别怕,放心治!”成为很多困难群众最大的心声。


  一次需要十万元的手术费,对于很多普通家庭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尤其是罗用武老人。家住宿豫区下相街道的罗用武,今年76岁,平时和老伴生活在一起,虽然不太富裕,但还算平稳。


  在一次体检中,罗用武的老伴被查出患有食道癌,整个家庭的生活立刻变得捉襟见肘,面对高昂的医药费,这对老夫妻常常夜不能寐。


  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街道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来到罗用武家,帮助他完成了低收入户登记。登记之后,不但有专人对他家进行帮扶,老人的手术费用也有了着落。“政府给我们投保大病补充保险后,我们得到了17654元的大病补充保险。”罗用武说。经过城镇医保、大病保险以及大病补充保险三重报销后,老人十万元的医疗费用只剩下了五千多元。


  和罗用武夫妇一样,王勇丁也是大病补充保险的受益者。


  去年12月30日,家住市湖滨新区晓店镇三巨村的王勇丁收到了78509元的大病补充保险金,他也成为宿迁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实施以来的首个受益者。


  今年26岁的王勇丁,家境贫困,被市湖滨新区列入“十三五”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2015年8月,他被发现患有急性白血病,前后多次住院,花费近40万元,其中去年9月7日以来,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共243806元,基本医疗已补偿30356元,大病保险已补偿121086元。尤其是我市针对低收入农户实施大病补充保险制度,他再次额外领到了78509元保险金,其个人自付部分只占到了5%左右。


  宿迁免费为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买保险


  “辛辛苦苦几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看似调侃的话语却道出了患者求医问诊中的痛点,饱含着看病贵给人们带来的无奈和辛酸。


  据统计,“十三五”期间,我市有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66.29万人,其中因病致贫的达44.7%,已成为致贫的最主要原因和制约脱贫的最主要矛盾。为此,我市相继出台《关于建立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切实缓解因病致贫问题的意见(试行)》和《宿迁市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积极探索精准扶贫新机制。


  据市委农工办、市扶贫办主任杨彩林介绍,大病补充保险是通过保险制度对基本医疗(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和大病保险进行有益补充,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基础上实施再次补偿,以减轻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医疗费用自付负担。根据出台的文件,从去年9月7日起,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均可享受医药费的补充报销。此次实施的大病补充保险的参保对象是“十三五”期间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的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包括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和五保贫困户),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大病补充保险待遇。资金来源由市、县(区)财政分级筹集,参保人员不缴费。


  杨彩林说,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实施以来,低收入农户看完病,对纳入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合规医疗费用经补偿后,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再次补偿,不设最高赔付限额,首年度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剩余部分的85%。政策实施后,可将政策内医疗费用补偿比例提高至95%以上,平均提高20个百分点左右,有效缓解了低收入农户因病加剧贫困。据测算,该项制度的建立每年可为我市困难群众减轻看病就医负担3500万元左右。


  400、120、80,述说宿迁医疗救助的发展


  如果说大病补充保险是对建档立卡低收入户的就医保障,那么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则是对这个范围之外的人群进行应急救助。


  400元、120元、80元,这简单的三个数字,却反映着不简单的事情。低保户马文良由于患尿毒症五年前就开始进行血液透析,一家五口人现在只有儿子工作,每年繁重的医药费让他们的日子越来越艰难。“每周都要透析三次,一次也不能少。”卷起衣袖,密密麻麻的针眼述说着马文良五年的求生之路。最初每次透析是400元,一分钱也不能少。为了省钱,马文良只能忍着病痛减少透析的次数,但换来的则是浑身浮肿,只能躺在床上。


  随着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实施,马文良每次透析的费用从400元变成120元。如今,每次透析只需花费80元。“去年一共花了6万多元,两次保险后只有5000元。可以说是这样的好政策救了我爸爸的生命,也救了我们全家。”马文良儿媳郑海英说。


  去年,宿迁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全市医疗救助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开展,保障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有效救助。


  数据显示,2016年,全市共实施医疗救助32.58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14907万元。其中直接救助8.99万人次,支出救助金11860万元,参保参合23.59万人,支出资金3047万元。


  补助力度最大化,让困难群众敢治病


  “文件正式实施以来,全市医疗救助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切实保住了困难群众在因病陷入生活困境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市民政局局长倪成城说。


  《意见》将7类对象列为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设区的市、县(市、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意见》还要求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将其他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其中个人负担部分,在年度最高限额内按70%以上的比例给予救助,医疗费用补助的年度最高限额原则上应达到当地城乡医疗保险封顶线的50%以上。补助的力度非常大,让很多困难群众得了大病,敢于去治病,而不是无助和失去活下去的信心。”倪成城说。


  以上就是关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制度。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到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可以说在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宿迁广大困难群众就医难得到一定缓解,一张医疗保障网也已初步织就。需要说明的是,审核确定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时,职工(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已报销补偿部分、社会定向捐赠帮扶资金、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获得补偿的医疗费以及由政府出资缴纳的商业医疗保险赔付费用应予以扣除。医疗救助对象因打架斗殴、交通事故、服毒自杀、酗酒伤害、器官移植、擅自就医、自购药品、康复医疗等以及城镇医保和新农合规定不予核销的其它费用不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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