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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昌县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实行“两不封顶”

2017-07-16 08:00:03 无忧保

  医疗保险一直是我们重点关注的保险话题之一,也是使用概率较多的保险,近日,浙江省新昌县进一步完善职工医疗保险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大病医保基金报销均实行不封顶。新昌县职工医保具体报销标准调整为: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累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再设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至5万元部分、超过5万元至10万元部分、超过10万元至25万元部分,在职职工分别报销80%、85%、90%,退休人员分别报销90%、93%、95%,超过25万元部分,报销90%,上不封顶;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经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的费用及转外就医承担的自理比例费用,累计超过2.5万元的部分,大病医保基金报销60%,上不封顶。


  新昌县医保政策的调整,进一步提高了大额医疗费用参保人员的报销待遇,减轻了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有效减少了“因病致贫”的情况发生。


  浙江省新昌县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实行“两不封顶”具体医疗待遇有哪些?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可提供的保障包括平时正常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大病救助需要在普通医保上另外加保的。大病是没有费率的,全都由个人承单。职工医疗保险医疗待遇如下:

  第一,个人账户记入比例:按照该暂行规定,在职的职(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月实际到账后,依下列比例按月记入:3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记入;35周岁(含35周岁)以上,不足45周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5%记入;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4%记入。


  第二,起付标准“门槛”:对参保人员设置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是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前,应先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金额。根据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设定不同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现行的政策中,各级别医疗机构的首次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特殊病种门诊1100元/年。按照新的政策,起付标准则为:一级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


  第三,最高限额:在现行的办法中,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超过3万元的,由大病救助基金进行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按照新的《暂行规定》,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对于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按照《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给予80%的补贴,一个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更多职工医疗保险以及其他社保资讯还可以登录无忧保社保资讯平台查看更新更全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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