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导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的确确是帮助了很多人,和医疗保险一样用的人数以及频率也不在少数,但是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过程中,会遇到各式各样的困难,为了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整合过渡期平稳安全运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黑龙江制定了以下工作方案,一起来看下。
一、工作目标
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新信息系统正式启用前,设置信息系统整合过渡期,过渡期内,新农合信息系统和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并行运行。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以保证信息系统平稳运行为前提,规范和完善基础信息,确保新农合各项工作有序过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统一的省级大集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实现行政管理、业务经办、基金监督、公众服务、宏观决策一体化综合管理与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省级集中建设。遵循“金保工程”统一规划和统一标准,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省级信息平台基础上整合新农合系统资源,统一经办规程,采用省级集中模式建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整合分散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和新农合系统。
(二)并行运行,整体移交。过渡期内,各级卫生计生、人社部门不再新建、扩建和升级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应保证维持原系统平稳运行,参保群众正常办理业务。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成后,由省卫生计生委与省人社厅共同牵头,将新农合信息系统(包括数据、硬件设备、设施、网络及相关资料等)按移交方案整体移交省人社厅。
(三)遵循标准,数据资源共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系统建设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指标集与代码》(LD/T92-2013)行业标准。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业务系统数据共享协同,同时与卫生计生、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共享信息资源。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参保人员管理和经办业务的工作需要,建设大集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级数据中心和信息网络平台,利用多种网络连接手段,实现业务网络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的连接,参保人在所有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持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强化信息系统安全保障,统筹推进同城容灾备份中心建设。
(二)统一经办规程。省医保局在借鉴城镇医保精细化管理经验和新农合简约高效经办方式优点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乡村医保经办实际,按照精确管理、便捷服务的要求,研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框架下的业务经办流程,细化登记管理、征收管理、医药机构监管、就医管理、支付管理、信息管理、财务管理、稽核与监督等业务操作规范,形成全省统一经办规程。
(三)建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系统。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业务信息系统,科学设计系统架构,优化流程,开发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系统。推进省级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等信息库建设,支持参保登记、缴费管理、财务管理、协议机构管理、费用审核结算、查询统计等业务管理。复用改造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接口,基于“金保工程”业务专网,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对所有参保人群的“一站式”结算服务。
(四)做好信息系统移交。省卫生计生委与省人社厅共同制定详细的新农合系统移交方案,规范程序,明确责任,确定时限,列出清单,确保移交资料完整、数据真实准确、安全、业务不间断。移交前,原有系统数据和相关资料要做好完整备份,连同备份日志由移交双方进行多处存储。
(五)基金财务与业务信息系统无缝对接。根据业务财务系统一体化建设原则,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财务信息系统,在省级统一建设大集中模式基金财务数据管理平台,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信息系统无缝对接,支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
(六)拓展公共服务能力。结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系统建设,建设一体化的对外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利用互联网、12333电话、移动终端、自助一体机等渠道,为城乡居民提供高效、便捷、准确的医疗保险服务。
(七)统筹推进相关业务系统建设。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医疗服务智能监控、联网监测、基金监管、宏观决策等相关系统建设,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监管和决策能力。
(八)加快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加快面向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卡发行进度,确保实现一人一卡,持卡就医。加强农村地区用卡环境建设,结合社会保障卡发行,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就医结算、个人权益查询等业务中的应用,使社会保障卡成为城乡居民享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
四、工作步骤
(一)先行交换基本信息数据(2016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省卫生计生委向省人社厅交换新农合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数据。省人社厅在收到数据后统筹部署各地新农合参保人员的数据采集和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
(二)制定信息系统建设与移交方案(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政策和经办规程,省人社厅制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省卫生计生委与省人社厅共同研究编制新农合信息系统移交方案。
(三)信息系统建设与移交(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省人社厅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组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工作。2017年7月1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在部分市(地)试运行,各级人社部门将新农合业务统一纳入“金保工程”省级大集中平台管理,开展参保登记和保费征收工作。
(四)新运行年度(2018年1月1日起)。2017年底过渡期结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全省正式启动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对制度整合的基础支撑作用和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跨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化筹备等具体事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经费保障。新农合信息系统移交后,人社部门整合硬件、网络资源,如无法满足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运行,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安排解决。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资金,将系统运行相关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各地新农合信息系统的顺利承接,确保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和平稳运行。
(三)提升工作能力,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工作人员对系统操作的培训,特别是机构整合后,面临使用不同的应用系统,要针对不同的岗位分工,按照新的业务规范和经办规程,提高工作人员的系统操作能力,确保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以上就是关于黑龙江省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过渡期安全平稳运行的相关信息,相信随着我国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惠民利民政策将会帮助到我国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