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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苏州市,非工作居民医疗保险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7-07-16 08:00:03 无忧保

  2017年苏州市,非工作居民医疗保险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

  医疗保险关乎民生,不知大家最近还有没有听到过:有关看不起病之类的新闻。的确随着社保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人民的幸福指数正在不断提高。近日,随着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的接纳人口数趋于饱和。有相关消息称:新的一线城市中就有苏州市。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苏州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保政策的覆盖也越来越全面。随着,苏州市人口预计的增多,医疗问题,住房问题都紧紧的联系着,苏州人社部在社保服务体系建立上的工作力度。

  根据苏州市医疗保险的最新消息指出: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非就业居民参加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工作已于2017年1月10日开始,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

  对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的划分情况如下所示;

  苏州市人社局规定,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异地退休金(或者养老保险金)待遇的本市户籍居民或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以下合称非就业居民)。给大家翻译一下就是:老年人还没有缴纳医疗保险的,政府强制要求办了。当然,符合情况办理医疗保险一定会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2017年度非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筹资标准有所调整,按照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7年度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苏人保医[2016]36号)文件规定,2017年度非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筹资标准为:老年居民按220元的标准缴纳;失业人员和2007年1月1日后户籍迁入本市不足10年的老年居民不享受财政补助,按700元的标准缴纳;对持有本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边缘重病困难救助证》、《五保供养证》、《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和持有总工会核发的《苏州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的老年居民、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重症残疾人员,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申报手续时可免缴应缴纳的费用,由财政全额补助。

  此外,对符合条件办理医疗保险,还有时间上的限制:2017年度非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期为2017年1月10日至3月25日,凡于2017年3月25日前办妥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居民,从2017年4月1日起享受2017年度(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年度申报期外,对因达到参保年龄的、户籍迁入本市的、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的、鉴定为重症残疾的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于符合条件当月2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按全年标准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或按规定申请免缴后,从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最后,小编想说的是,2017年一月份开始,苏州市非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虽然已经在紧锣密鼓的进行当中。但是,对苏州市最大的考验是,社保服务体系的完善与否,社保服务是否够精细,是否顺应了民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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