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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鸡西市医疗保险缴费新标准介绍

2017-07-21 08:00:02 无忧保

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无忧保医保小编为你提供鸡西市医疗保险缴费新标准,供大家参考了解,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20元,个人缴费应在参保时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一)学生及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3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50元;

(二)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5元调整到每人每年35元;

(三)一般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3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150元;

(四)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及低收入家庭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38元调整到每人每年58元;

(五)低保对象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38元调整到每人每年58元,低保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5元调整到每人每年35元。

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具体政策另行规定,所需费用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列支,个人不再缴费。

三、各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大对参保居民个人缴费的征缴力度,确保个人缴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加强医保基金监督和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标签: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新标准医疗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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