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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医疗保险政策最新条例规定

2017-07-24 08:00:03 无忧保

据小编获悉,博乐市医疗保险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共同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决定出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以下是详细内容。

 

9月起,博乐市老龄办、博乐市民政局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共同开展“银龄安康保险工程”,即“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保险费为每人每份60元,费用由博乐市财政和老年人个人各承担50%,期限为一年,每人最多可保一份。

据博乐市老龄办副主任张文萍介绍,年龄在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含75周岁),凡在博乐市辖区内居住,持有博乐市常住户口,且身体健康者均可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符合投保条件的老年人,在自愿投保的基础上,可向所在村委会和社区提出申请,由各乡镇场、街道民政办的工作人员到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此项工作将长期开展,并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形成制度,成为博乐市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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