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在继续扩大覆盖范围、保障工伤待遇的同时,开展农民工“平安计划”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并将逐步形成工伤补偿与事故预防、职业康复相结合的保险体系。自《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实施以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从原来的国有企业扩大到包括外资 近年来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在继续扩大覆盖范围、保障工伤待遇的同时,开展农民工“平安计划”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并将逐步形成工伤补偿与事故预防、职业康复相结合的保险体系。
自《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实施以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从原来的国有企业扩大到包括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在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等,扩面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不断扩大。06年11月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030万人,首次突破1亿人;截止2007年7月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1151万人,从2003年底的4575万人,三年多的时间增加了6576万人,翻了一番多,新增参保人数连续三年超过1500万人。预计到2007年底,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超过1.12亿人,到2010年,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将超过1.4亿人。
2006年,工伤保险基金收支规模达到191亿元,年末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93亿元,储备金结存24亿元,全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达到78万人,基金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工伤人员的待遇得到了较好保障。
劳动保障部还非凡实施了农民工“平安计划”,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2007年以推动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重点,同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煤矿企业参保成果,继续做好制造业、商贸餐饮业农民工参保工作,力争年底实现多数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数据显示,截至7月底,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达到3207万人。
在确保工伤赔偿的基础上,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等工作也进一步得到完善和发展。2006年全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3万亿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人数达到42万人,确定广州、南昌为工伤康复试点城市。近年来,还颁布了《工伤认定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职业病目录》等规章,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将继续改革完善工伤保险制度,逐步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制度体系法制化、治理服务社会化、工伤补偿与事故预防、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在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分散企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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