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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前11个月全国共有541万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017-07-27 08:00:03 无忧保

2007年12月27日15时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劳动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尹志远和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吴道槐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介绍提高最低工资、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健全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工作的有关情况。今年前11个月全国共有541万失业人 2007年12月27日15时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劳动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尹志远和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吴道槐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介绍提高最低工资、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健全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工作的有关情况。

今年前11个月全国共有541万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网友]目前我们已经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且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有多少了?

[吴道槐]我们对全国的情况做了一个基本的统计,今年前十一个月,全国共有541万失业人员领取了失业保险金。他们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其他的待遇,比如医疗方面的报销,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死亡,其家属可按规定享受抚恤待遇。在11月这一月内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大约为290万人。应该说随着我们国家促进就业的力度逐步加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呈逐步下降的趋势。

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一个条件,你要参加失业保险并且累计缴费满一年,还有其他相关条件等等,比如非本人意愿终止就业或者你有求职的愿望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参保缴费的失业人员,包括很多青年失业者都不是在申领的范围之内的,所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这个比例我们也不太好计算,因为没参保的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总数有多少不好统计,我们只能说目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一个月290万人,但是因为现在的大环境在这里,所以我们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数量也是在不断下降了。

23省份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物价上涨等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网友]最近猪肉、食用油等基本生活资料上涨速度较快,对居民非凡是困难群众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为了抵消物价上涨因素给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最近政府部门预备采取哪些措施,提高失业人员收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吴道槐]对于这个问题国务院高度重视,劳动部党组对这个问题也高度重视,对如何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问题我们部里也抓得很紧,做出了部署。在今年九月份,我们部里就要求各地要充分考虑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并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相衔接,对失业保险金标准按规定进行调整。

在今年十一月份国务院进行部署以后,我们部里也发出了明文电报,再次发文要求地方考虑到一方面今年之内没有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把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同时,相应地由于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有关联,所以也应该进行调整。从目前我们了解到的情况,全国有23个省份都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包括物价上涨的情况,对失业保险金标准做了一些调整(也就是提高了),其中有15个省份是全省统一部署进行调整的,还有8个省份是部分地(市、县)进行了调整。剩下的一些省份都预备在今年年底之前,最晚也不能晚到春节之前,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情况及物价上涨的影响情况,都要预备对失业保险金标准做一些调整。

从我们现在统计、全国算总帐来看,到11月底,失业保险金发放的人均水平是368元,比去年同期的303元增加了65元,增幅超过20%,当然,这是全国所算的总帐。因为有些地方的标准调整了,增加得比较快,而有的地方还没有调整,所以算完的总帐是这样的一个情况。我相信通过后面十几个省在春节之前进行调整,加快落实的步伐,这个水平还会进一步提高。总之,各地因为统筹层次相对比较低,标准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这个原则制定的,再加上各个地(市、县)的标准也不同,所以各个地区调整的幅度是有差异的。

[网友]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调整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请问:劳动保障部作为失业保险业务的主管部门,将采取什么措施指导各地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吴道槐]实际上我们就是指导、督促。我们在九月份已经督促过一次了,其中有23个省份通过督促已经开始进行调整了,还没有调整的,我们部里在十一月份又发了一个文件。最近我们主要是通过会议、电话来督促他们。这是一个联动的东西,失业保险金的调整要综合考虑最低工资的标准、物价的上涨、低保标准这些因素,我们首先指导他们按照调整的原则进行调整;其次就是通过各种方式督促地方。根据目前反馈的情况,今年没有调整的都预备在年底之前,最晚也不会晚于春节前进行调整。

失业保险金标准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

[网友]目前我国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如何确定的?现在全国失业保险金平均发放水平是多少?

[吴道槐]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的确定,也就是说失业后可以拿到多少失业保险金是有一个原则的,按照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来确定,这是一个基本原则。目前的状况就是由于失业保险的统筹层次比较低,全国现在的统筹单位大概是2500个左右,绝大多数都是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的。所以基本上各个县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差异、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城市低保标准也不一样。因此,在不同的省之间,在同一省的不同地区之间,由于这样的差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也是不同的。总体上,大的原则是体现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三项核心条件

[主持人]您能跟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样的人能申领失业保险金,目前的政策对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吴道槐]按照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主要有这么几项:首先,申领人员在职的时候应该是其所在单位和本人应该参加失业保险并且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缴费年限最低应该达到一年以上,这是一个基本条件;二是申领人不是因为本人意愿而造成的失业;三是失业以后本人有求职的愿望,还想再找工作,他到职业介绍所登记,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等,假如本人不愿意再就业的,就愿意在家里待着,没有就业愿望的也不行。这些是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失业保险条例》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核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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