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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外地住院医疗费如何报销?

2017-08-16 11:19:24 无忧保

  无忧保医疗保险早报:现在,因各种原因在聊城以外住院就医的参保人不断增多,发生的医疗费如何报销成了他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从市医保处了解到,对于在外地就医,医疗保险有相关政策规定,具体如下:

  参保人在外地住院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限于我市医疗条件需要转到济南、北京等大城市就医治疗的;二是因工作原因或随子女长期在聊城以外地区居住、或退休后回原籍居住的参保人,患病后在居住地住院的;三是在因公出差、旅游、探亲或学生放假回家等期间突发急病就诊的。

  对第一种情况,在转外地就医之前,必须到医保处办理相关登记核准手续,不能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转外治疗。

  对第二种情况,应事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居住或长期驻外登记手续,并在居住地选择公立医院作为自己的定点医院,患病时到定点医院就医。

  对第三种情况,参保人突发急、危、重病,可就近到当地公立医院就诊或住院治疗。如需转诊转院,须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备,并有同级医院之间或下级医院转往上级医院的转诊证明。

  目前,在省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并办理联网登记手续后,出院时可以进行联网即时报销。在省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到参保地医保处报销;随着全国异地就医平台的全面建成,将实现参保人在全国范围内异地就医的联网结算,彻底解决患者垫付医疗费的压力,解决往返跑腿报销的问题。

  需要提醒的是:在聊城以外地区就医,除突发急诊以外,别忘了事先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以免影响医疗费的报销。

  政策相关

  举例说明医疗费用是如何报销的:假设患者属城镇职工医保,在一家二级医院住院花费了1万元,除去600元“门槛费”,剩余的9400元列入报销部分,但并不是说这9400元就能按照相应比例报销,因为这9400元还要除去需患者承担的全额自费项目和首先自负部分的费用,剩下的才能报销。如果其中自费项目和首先自负部分共有800元,那么按照88%报销比例报销的金额应为(9400-800)×88%=7568元,最后,患者自身承担的费用就为10000元-7568元=2432元(包括门槛费600元、自费800元、按比例自负10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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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疗费报销外地住院医疗外地就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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