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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北新农合最新消息: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医疗整合

2017-09-20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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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河北新农合最新消息: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医疗整合 日前,河北省政府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今年内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实现管理机构、缴费标准、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统一;2017年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将公平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实行年缴费制度


  居民以家庭、在校学生以学校(以身份证为基本信息)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统筹地区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


  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住院支付比例达75%左右


  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支付限额要达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建立待遇水平动态调整机制。


  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差距。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政策范围内大病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50%以上,推进大病保险省级统筹,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医疗保障。整合前后居民参保年限合并计算。


  统一缴费标准


  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各统筹地区个人(含学生)执行统一缴费标准。


  连续参保给予激励


  鼓励居民连续参保,对连续参保的,在医疗保险待遇上给予激励。对城乡居民中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予以资助。


  9月起统一参保缴费,明年起统一享受待遇


  突破“碎片化”,我省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要“合二为一”啦!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今年内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实现管理机构、缴费标准、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统一;2017年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将公平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整合原则: 先机构后制度, 报销待遇不受影响


  《意见》明确,要稳妥地推进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整合,先整合机构、人员、基金、信息系统等,后整合制度政策,整合过程中各级、各统筹地区不得调整现有政策和管理体制,保证整合期间政策稳定、参保人员报销待遇不受影响。


  按照要求,2016年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实现管理机构、缴费标准、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统一。2017年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现政策标准、支付结算、异地就医、监督管理、经办服务的有机统一。


  整合制度: 实现筹资、保障待遇等“六统一”


  职工医保参保外所有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2016年河北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结报范围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执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二、转诊规定


  1、转本市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9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2、转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按8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3、在部队医院及营利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4、无转院证明的一律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三、结报比例


  核后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


  四、结报程序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五、相关事项


  1、2005年度的保险期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员在此期间的住院医药费用可以结报,所有门诊医药费一律不予报销。


  2、当年度的医药费用必须在次年2月底前全部结清,逾期将不再给予报销。


  3、无出院记录、费用清单或医嘱单的住院费用不予报销;费用清单或医嘱单中未记载的医药费用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4、所有医药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年度内住院1次以上的医药费用须分次按比例结报,不得累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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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保医疗基本医保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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