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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为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水平,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秦皇岛市已于近日出台了《秦皇岛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明确五类救助对象,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并于12月1日起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据了解,《秦皇岛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五类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在救助标准方面,对重点救助对象(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个人在政策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年度住院救助封顶线不得低于1万元。其中,重特大疾病年度救助封顶线不得低于2万元。
??12月1日起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后,城镇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50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500元。调整后与去年相比,城镇低保标准提高22.23%,农村低保标准提高40%。截至目前,秦皇岛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74690人。
??近日小编从秦皇岛市人社局获悉,秦皇岛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16年12月15日起开始缴费,截至2017年2月28日。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
??据了解,为整合秦皇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今年8月份,秦皇岛市制定出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参保人员范围包括:具有秦皇岛市城乡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已取得居住证非秦皇岛市户籍的居民;常年在秦皇岛市城乡就学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入托的学龄前儿童;驻秦皇岛市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统称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个人缴费标准为:普通居民个人缴费150元;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费60元;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分别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在校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9月至10月由所在学校统一代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包干费用、门诊慢性病费用、住院费用、购买大病保险费用及政策规定应由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参保居民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学生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各项基金支出合并计算,每人每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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