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医疗保险早报:昨日,鄂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会在市地税局召开,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正式启动。
据了解,2018年度征收工作有两大变化,第一个变化是征收主体转变为地税部门。今年3月省政府发布《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文件,明确从2017年9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式由地税部门征收,全省第一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单于9月1日在我市顺利开出。第二个变化是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统一,不再区分为一档、二档,2018年起城乡均统一为18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450元/人。
我市自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以来参保人数逐年上升,2017年参保人数逾77.8万人。为了进一步落实这项惠民利民工程,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做好部署和组织工作,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资金筹集,做到应保尽保;各区、开发区、街道、乡镇以及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做好进村入户、上门动员等工作,让城乡居民真正了解这项惠民险种;地税、人社、卫计、残联、民政、财政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做好培训、帮扶、征缴等工作。
市地税局规费科负责人介绍,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对新、老办法结合使用,原来的老办法继续沿用,村组(社区)归集缴纳,学校集中缴纳,同时不断拓展多元化缴费方式。届时广大城乡居民个人(家庭)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机、农商行和办税大厅5种方式进行缴纳,更大程度方便缴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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