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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出台医保新政策

2017-10-28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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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我市职工基本医保政策和大病保险政策新规定如下:

职工基本医保

门诊报销比例

门诊费用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65%

门诊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 元

住院起付标准

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一级医疗机构400元。

未办理转院的自理比例

未办理转院的,转外就医自理比例增加10%的比例

降低职工医保缴费

比例

企业等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5%缴纳,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1%;灵活就业人员按省职平工资的5%缴纳。

限制(降低)药店购药费用

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的药店普通购药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为5000元

调整住院报销分段及报销比例

10万元至25 万元部分,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超过25万元部分,由统筹基金报销90%,上不封顶

统一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大病保险

1.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经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的费用及转外就医承担的自理比例费用,累计超过2.5 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报销60%,上不封顶。

2.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使用规定的特殊药品发生的累计费用,8000 元以上至30 万元以下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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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保新政策医保新政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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