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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政策调整

2017-10-28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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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

根据徐州市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政策调整如下:

一、准备新办理门诊慢性病的参保职工,从2017年1月份开始,到市人民医院健康体检科和市中医院医保科填写申报表。以后门诊慢性病按季度申报,每季度前2个月为申报期,审核认定合格的人员,下一季度就可以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二、参保职工根据自身病情,可以申报门诊慢性病种范围内二种及二种以上慢性病。经审批认定符合我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的,自认定审批后享受规定侍遇,以后不再重新认定。实行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2016年度正在享受待遇的病种,时限没有到期或时限年底到期的,都不再重新鉴定,直接顺延,继续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如想再申报第二个病种,按新办理规定申报。

请看到通知的参保职工互相转告。

详情请登录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文件(新人社发[2016]76号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有关政策的通知)。

咨询电话:医保处医管科: 88986551

人民医院健康体检科:81637273

中医院医保科: 88981701

新沂市医疗保险管理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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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保职工医保医保门诊职工医保门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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