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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门诊特殊疾病?
门诊特殊疾病是指病情相对稳定,需长期在门诊治疗并纳入我市居民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疾病。
门诊特殊疾病按病种分为三类:
1.第一类(14种):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肺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心病)、慢性风湿性心脏病(风心病)、高血压Ⅱ期及以上、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心脏换瓣术后及心脏起搏器手术后、糖尿病(伴有并发症)、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癫痫、类风湿关节炎、重型抑郁症、难治性强迫症、器质性精神障碍、焦虑障碍。
2.第二类(10种):恶性肿瘤的治疗、帕金森氏综合症、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期)、肝硬化(失代偿期)。
3.第三类(9种):肝、肾移植及骨髓移植术后的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白血病、血友病、地中海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病毒性肝炎丙型慢性疾病。
二、哪些人可以办理门诊特殊疾病?
参加我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居民)所患疾病符合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的,可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资格认定,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三、第一类、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的认定
(一)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的办理时间是好久?
第一、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的办理时间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2017年办理时间为6月1日起,认定医疗机构收件时间为每月1-5日,每月25日前,认定医疗机构完成资格认定工作。
(二)门诊特殊疾病可到哪些机构进行认定?
1.第一类、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原则上按认定医疗机构服务的乡镇范围,到所属范围的认定医疗机构进行认定。
认定医疗机构
服务乡镇范围
荣县人民医院
旭阳镇、工业园区、望佳镇、鼎新镇、
双石镇
荣县中医院
乐德镇、古文镇、过水镇、河口镇、新桥镇、正紫镇、东佳镇、雷音乡、金花乡、古佳乡、墨林乡、东兴镇、高山镇
荣县新城医院
双古镇、观山镇、复兴乡、于佳乡、长山镇、来牟镇、保华镇、留佳镇、铁厂镇、度佳镇
2.荣县县域内二级甲等医疗机构无相应科室或技术的,可以向自贡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认定。自贡市三级医疗机构无相应科室或技术的,申请人凭市外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相关资料,由荣县医保局组织认定。
3.精神类门诊特殊疾病资格认定,申请人可向荣县精神病医院或自贡市第五人民医院申请门诊特殊疾病中的精神类疾病资格认定。
4.办理转移关系门诊特殊疾病资格认定:市域内跨县(区)医保关系转移,其门诊特殊疾病认定资格可以随同转移;市域内跨险种转移接续,其门诊特殊疾病认定需重新办理,通过重新认定的,按认定后的待遇执行。
(三)申报门诊特殊疾病需提供哪些资料?
1.提供一年以上或近一年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鲜章),与申报病种相应的检查报告等。
2.《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申报表》(到认定医疗机构填写);
3.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或户口簿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4.申请门诊特殊疾病中的精神类疾病资格认定,提供二级甲等医疗机构精神科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或精神病专科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四)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后享受期限为多长?
对符合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条件的,从认定的次月起,按月计算资格认定后产生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每次审定符合病种享受时限为36个月,期满需重新申请审定,符合条件才能继续享受其待遇。如申请人在通过认定后超过6个月未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或出现中断治疗达到6个月以上的,均应按规定重新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认定,从认定的次月起重新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五)多个门诊特殊疾病可申请几个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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