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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处主要职责
濮阳市社会医疗保险处隶属于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的业务经办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有关实施办法。二是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市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资金的征缴、分配、支付和管理工作。三是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选择确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四是负责参保职工家庭病床的设立、管理工作,重症慢性病人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审核、支付工作。五是负责参保人员对各项保险政策咨询和基金使用情况的查询工作。
1 今年我市实施了全省统一的困难群众大病保险制度,请问什么是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什么样的困难群众可以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答: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的大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具有财政筹资、起付线低、报销比例高、上不封顶线等特点,该制度的实施,实现了在社会保障领域对困难群众的精准化帮扶。根据全省统一政策,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困境儿童。
困难群众住院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的部分,直接进入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政策报销。2017年大病补充保险的起付线为3000元,起付线以上分段按比例报销:3000—5000元(含5000元)报销30%;5000—10000元(含10000元)报销40%;10000—15000元(含15000元)报销50%,15000—50000元(含50000元)报销80%,50000元以上报销90%,不设封顶线。
2 说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特别是医疗费用报销方面,与以往相比都有哪些变化呢?
答:新的城乡居民居民报销政策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报销不再分农村和城市。无论是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只要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全部执行统一的政策,享受统一的医保待遇,城乡居民都可以在同一种医保制度下平等享受医疗保障权益。
二是起付标准降低了而且还有特殊惠民政策。农村居民在市级及以下医院住院,起付标准最高比原来降低了400元,在省级及以上医院住院,起付标准最高降低了1500元。参保居民在市级及其以下中医医院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及其以上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三是报销比例提高了。农村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比原来提高了3-8个百分点。今后参保居民的报销比例还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消费水平等适度提高。
四是可以报销的药品和项目更多了。整合后的药品报销目录达到2511个品种,比原农村居民报销目录增加662个品种,增加幅度近40%;比原城镇居民报销目录增加了110个品种,增加幅度近5%。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服务项目更加丰富,达到4441个。其中,将原肝移植、脊柱侧弯矫正术等高额医疗服务项目及儿科相关的88个项目,全部由自费调整为医保报销。
五是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城乡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加上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参保居民最高可报销55万元。
六是生育医疗费报销更多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还可以享受自然分娩600元、剖宫产1600元的生育费用待遇。
七是新生儿当年参保不缴费。新生儿出生当年,只要是父母参加了医保,无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城乡居民医保,均不用缴费,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 听说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的社会保险费改由地税部门征收了,能简单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吗?
答:好的。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自2017年1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能调整后,地方税务机关依法统一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大额补助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但是市直公务员补助费用仍按照原渠道由医保部门征收。今后市直各参保单位和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到市地税局设在阳光大厦一楼的对外服务窗口(119-123窗口,咨询电话8759990)办理缴费事宜。
4 李女士打来电话说,现在二孩政策放开了想要生二胎,可是自己年龄大了,自然怀孕没有成功,想选择做试管婴儿,这部分费用生育保险能报销吗?
答:按照目前我市的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做试管婴儿的费用不能报销。《濮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育费用,包括:1、治疗不孕症发生的费用;2、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3、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4、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5、实施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费用;6、违反国家和省、市、县(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5 一位网友问道:“我们单位给我缴生育保险差不多快有两年时间了,现在因为要生孩子我已经辞职了,请问我生孩子的费用还能报销吗?”
答:《濮阳市职工生育报销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参加生育保险1年以上不满3年,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可以报销相关医疗费。参加生育保险3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的职工,可以报销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相关医疗费。
这位同志参加生育保险一年多,在我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可以报销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到阳光大厦生育保险窗口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6 有听众咨询,在她生育之前,单位只给她缴纳了6个月的生育保险费,请问这种情况下她能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吗?
答:根据《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濮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濮人社【2013】24号)规定:参保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分娩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足9个月的,其生育费用应先由用人单位垫支,自分娩次月起连续续费满12个月,其生育费用再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7 一位网友咨询,他父亲是我市一名退休职工,父亲退休后和他一起长期在三门峡住,如果老人生病住院了医疗费怎么报销?
答:如果这位网友的父亲是市直的参保职工,需要长期在外地居住,可以到阳光大厦126窗口办理异地居住手续,在三门峡选择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如果生病住院了,可在选择的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与同级濮阳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一样。现在,我省已搭建了省内异地就医平台,如果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是异地就医定点医院机构,出院后可在医院直接报销。
8 一位听众问到,他父亲前段时间做了心脏支架手术,手术后需要长期吃药,每月花费比较多,请问这种情况下在门诊买药能不能报销?
答:心脏支架术后属于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重症慢性病规定病种,如需要办理慢性病认定,这位网友可以直接到阳光大厦111窗口办理,递交申请资料,符合标准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门诊慢性病就医证》,持证可在医院门诊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阳光大厦窗口的电话是:8759966。
9 一名网友问,如果想去外地看病,医保该办理什么样的手续?医疗费能不能报销?
答: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医疗[2016]18号)规定,参保人员需转往参保地外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到我市三级医院(市人民医院、油田总医院、市中医院、安阳地区医院)开具转诊转院手续后,按规定报销。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或自行到参保地处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报销。
目前,我省共有154家定点医院被纳入异地结算平台,凡转诊到平台内的定点医院,出院后可直接在医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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