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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医保最新政策

2017-10-28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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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国家医疗保障待遇,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具有本县行政区域内户籍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同一户口本上人员应全员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在外务工、经商地参加了当地医保的,不再重复参保。)

新生儿参保由其父母凭户口本、出生证等材料,于出生当年年底前在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参保缴费

1、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暂定为150元。

2、参保缴费截止期: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止。逾期不予补办,并不得享受当年的医疗保险待遇。

3、自2017年度始,未缴费或中断参保人员,必须补齐自2017年度起的个人欠缴保费,并不得享受欠缴年度的医保待遇。

4、缴费票据是参保人员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三、医疗待遇

(一)住院医疗待遇

1、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市外就医统一按600元。

2、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省外定点医疗机构60%。

3、最高限额: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共分2类30种,即I类7种、Ⅱ类23种。

门诊特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先自付15%,再按相应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其中,I类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II类为5000元。患多种特殊慢性病的,每人限报2项,限额累加计算。

(三)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在乡镇(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及县中医院实行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分别为乡镇(社区)卫生院60%,中医院40%。

(四)普通门诊家庭账户医疗待遇。

2017年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按每人75元/年划入家庭账户。主要用于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定点零售药店和支付住院个人负担部分,同时可用于扣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用。

四、大病保险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一)超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医药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起付标准为6万元,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转外诊60%。累积最高支付限额可达到35万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万元,超出部分按50%报销。不累计进入大病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朋友们!新的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更高、药品报销目录品种更齐全、门诊慢性病种更多样、政府民生投入更大。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有保障,早投入早受益!

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弋阳县医保政策咨询电话:

业务科:15180306996

稽核科:15186306616

弋阳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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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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