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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2017-10-28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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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将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进行合并,形成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统一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的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险制度。2017年度起,我区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样不仅打破了以前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而且整合后提高了报销的比例,扩大了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范围,增加了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参加一种保险,享受三重保障。

1、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本区行政区域内户籍的城乡居民。

下列人员也可在本区进行参保:

1.不具有本区户籍的高校大学生;

2.新生儿,其父或母户籍在本区的;

3.户籍不在本区,但与本区户籍人员建立婚姻关系并在本市定居,且未在原户籍地参保的;

4.在本区工作的外籍人员子女;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2、问:2017年上饶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2017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暂定为150元(含大病保险费40元)。

3、问: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答: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一个户口本上的所有人员应全员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中专、中小学学生视同居民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行年参保登记制度。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首次参保须于当年的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进行参保登记,逾期不予补办。

4、问:存在特殊情况的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答:存在特殊情况(未就业退役士兵、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人员、出国人员回国、劳改服刑期满人员等)的城乡居民符合政策规定的,须在3个月以内到区医保局办理参保登记,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并从证明材料(退伍证、毕业证、落户证、回国证明材料、释放证)盖章之日起享受医疗待遇。

5、问:新生儿如何参保?

答:新生儿凭出生证明、户口本等材料,于出生当年年底前到其父母户籍所在地医保局、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6、问: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一)符合参保条件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二)符合参保条件的高校大学生由学校提供学籍、学生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三)符合本办法规定,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的参保人员,还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有时间或条件限制的,下次参保缴费时仍需提供;

(四)其他证明材料。

7、问:因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入伍、转入外地市求学、户籍迁出、死亡等原因的,如何终止参保?

答:应由本人或家属、委托人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死亡证明等,于每年12月10日前到参保地户籍所在地医保局办理终止参保手续。

8、问:城乡居民如何缴费?什么时候缴费?

答: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参加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不再补缴2017年度之前历年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17年参保年度始,应按年度缴费参保;未缴费或中断参保的参保人员,应自2017年参保年度起补缴欠缴期间的个人应缴费的参保费用。城乡居民须于每年的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缴纳个人缴费部分,逾期不予补办,并不得享受当年的医疗保险待遇。

9、问:参保人员以何种方式缴费?在哪里领取医保卡

答:2017年城乡居民参保由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统一收取。医保卡由乡镇医保所制作,村居发放。

10、问:哪些人员个人不缴费,属于政府代缴人员?

答: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城镇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失业又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以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待遇享受

11、问:城乡居民住院如何享受待遇?

答:1、住院起付线

医院等级

一级医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市外省外就医

起付标准

100

400

600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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