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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提高精准扶贫对象医保报销比例

2017-10-28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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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邹城外宣网获悉,为切实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按照济宁市有关政策要求,邹城市深入贯彻落实有关扶贫人员的优惠报销政策,将扶贫对象全部纳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可享受多项医保优惠政策,切实提高扶贫对象报销比例。

一是降低慢性病起付标准,提高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经鉴定为慢性病的扶贫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500元降低为200元,报销比例提高10%,即甲类病种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乙类病种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二是降低住院起付标准,提高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扶贫对象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200元、500元、1000元分别降为100元、300元、500元;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10%,即由原来的80%、70%、55%分别提高到90%、80%、65%.三是大病保险取消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和限额。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扶贫对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在省规定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报销,每段报销比例提高5%;一个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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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保报销比例医保报销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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