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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2017-10-28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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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广大城乡居民能够享受2017年度的医疗保障待遇,我县正式开展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参保范围

本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和外籍长期在我县居民人员均可以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

缴费时间

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为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20日。

筹资标准

2017年度居民个人缴纳160元,包括外地户籍人员和随家庭缴费的中小学生、在托儿童。随学校整体按年度缴费的中小学生、在托儿童每人90元。

新生儿必须自己办理参保手续,不再随母亲参保状态享受医保待遇。出生10个月内缴纳参保费用的,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不但要缴纳2017年个人和财政补助部分总和,还要补缴2015年以来个人和各级财政补助总和,每中断一年,医疗保险待遇开始享受时间延后1个月,并且补缴年度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2015年2016年没有交费的还需补缴2015年460元和2016年540元。)。

参保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可到户口所在村(居)、社区、单位和学校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保险费;也可通过村(居)、社区、单位和学校到乡镇(街道、管委)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后(已参保的居民不需再登记),直接到农业银行五莲支行和五莲农商银行(农信社)营业网点(村代办点)缴费。

附:合作银行网点(农商银行合作网点:五莲城区支行(行政服务大厅面),五莲城北分理处(惠舒园门北),五莲幸福路分理处,(武装部对面),五莲富强路分理处 (畜牧局门南),五莲解放路支行(土产公司南、老公安局对面);农业银行合作网点:五莲支行(罗山路),兴莲分理处(纺织大厦北万福园向阳店),解放路分理处(日客隆西门)。

参保居民门诊费用报销

参保居民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发生的门诊统筹医药费,报销比例为50%,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为200元。

居民门诊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管理,不需要签约,在本乡镇范围内村卫生室就医均可以报销,一年内不能跨乡镇进行报销,因为系统默认第一次就诊报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签约单位。

居民在城区医保定点门诊签约报销,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600以内的,首付10元后纳入范围部分成年居民按50%报销, 未成年居民按60%报销。。

生育报销

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参保居民,一次性给予500元生育补助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出院后即时进行结算报销;市外分娩的需到当地人社所或县人社局办理报销手续。

市内住院报销

参保居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需要住院治疗的,可在就诊医疗机构及时进行出院结报。

居民在市内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1、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起付线标准为每次100元,报销80%(其中基本药物报90%)。

2、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在实施药品零差价制度的县级医院,首次起付线为500元;第2次住院递减100元,第3次住院起取消起付线,两次住院间隔时间不超过15天的按一次住院结算。起付标准以上报销70%(其中基本药物报80%)。

3、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市级以上医院起付线与二级相同。起付标准至15万元部分报销55%,15万元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70%。。

市外办理转诊转院和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需到市外住院治疗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具体方式需在转院前到参保地人社部门咨询办理或就诊72小时内进行补办。

参保居民转诊到市外联网医院的报销比例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45%;非联网医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协议医院的个人自付10%、非协议医院的个人自付20%、急诊的个人自付30%后,剩余部分按市内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报销(起付标准为500元,500元至15万元部分报销55%,15万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70%。)

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合并计算)。

意外伤害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

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的60%支付,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额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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