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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有哪些?

2017-10-28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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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范围

糖尿病、高血压三期、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慢性支气管炎及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风湿性心脏病、胆结石和泌尿解释等体外震波碎石治疗、肝硬化、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冠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炎、中风后遗症、重型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病、器官移植术后免疫调节剂、血友病

◾办理条件

至少一次与审批病种相关的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记录且符合《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资格准入标准》(宁险社字【2012】54号)规定的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准入标准。

对于本人因事前无疾病住院病史资料,但在门诊长期治疗、病情确定,疾病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门诊病历等资料齐全,需要办理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的,由市社保局指定医疗机构对患者病情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复检合格的可予以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资格的办理条件必须是按8%缴费的人员

◾办理流程

凡患有以上相关慢性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到有就诊记录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领取《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审批表》(一式两份),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参保人员携带相关申报材料于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到市社保局3楼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受理窗口递交申报材料,每周星期五经市社保局集体讨论会审通过后,发放、领取《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医疗证》,当月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经集体讨论会审,不符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准入标准的,将申报材料退回本人并告知原因。

西宁市职工医疗保险异地人员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申报流程:参保人员必须办理异地安置后才可申报异地门特殊病慢性病,凡患有以上相关慢性病病种的异地安置参保人员从“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下载专区下载《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审批表》(一式两份),由当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填写并由医院医保科盖章。(居民、农合医保异地不可申报门诊特殊病慢性病)

◾申报材料

《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审批表》(一式两份)、医保IC卡(合作医疗证)、小二寸照片一张(职工医疗保险异地人员申报不需要照片)

有住院史的参保患者需提供住院病案首页或出院证、出院记录和疾病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从住院病历中复印);无住院病史的参保患者需提供至少1—2年的门诊病历和疾病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单。

◾报销办法

办理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后,病种报销费用不打入个人账户,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实时结算,个人只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报销与住院费用报销无关,是参保患者所申请的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费用报销,且只有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审批病种相关且符合政策规定的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才能予以报销。报销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300元以上的,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不足部分再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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