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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脑性瘫痪病种补偿方案

2017-10-28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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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偿人群

焦作市残联确定的2017年度贫困智障项目救助人员。

二、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

1、《贫困智力残疾儿童筛查和康复救助审批表》复印件一张。

2、患者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3、医疗证原件(享受母婴共享政策的患者提供其母亲或父亲的医疗证)。

4、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享受母婴共享政策的患者提供其母亲或父亲的身份证)。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三、申报程序

由指定救治医疗机构负责病人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后一并上报县城乡居民医保办审批。申报时间为市残联项目救助人员名单确立后至救助治疗行为开始前。

四、补偿管理

1、选择市残联指定的救治医疗机构,在指定医疗机构之外就诊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仅支付残联限定的救治时间段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共计6个月),中途退出项目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项目救治时间段内发生的非项目疾病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补偿范围限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项目。

3、救助项目医疗费用年度内个人补偿封顶线为9000元,补偿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补偿金额计入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限额15万元内。跨年度治疗患者在治疗结束年度补偿结算;未连续参保的患者只计算参保年度医疗费用,按每日50元标准计算年度个人补偿封顶线。

4、项目救助时间到期后一次性办理补偿结算,救助治疗中途不进行补偿结算,补偿资金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中途退出项目救治的医疗费用按照每日50元标准计算年度个人补偿封顶线。项目救助结束后仍需住院治疗的,需重新办理入院手续,按普通住院患者补偿程序结算。

5、项目患者治疗期间资料管理同住院病人,救治机构需为患者提供一日清单、医疗费用总清单、住院病历等相关资料,治疗结束报送县城乡居民医保办审核,县城乡居民医保办审核无误后将补偿资金拨付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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