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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级统一安排部署,我区2017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现已开始,请广大居民及时参保缴费。
一、参保范围: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儿童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具有本区户籍的居民(以下简称少年儿童)。
年满18周岁,具有本区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以下简称成年居民),在异地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区的人员除外。
二、征缴时间:2016年11 月1 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标准为:
(一)个人缴费:大学生、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缴费100元;成年居民的缴费标准分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30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160元,由本人自愿选择。
(二)政府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由各级财政按规定共同承担,按年度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重度残疾、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人员,以及符合我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规定的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个人不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居)集体可对居民参保给予缴费补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对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缴费补助。
四、缴费方式:各街镇中心打印缴费单据后,各村居及校区、托幼机构到邮政储蓄银行或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柜台进行缴费。
五、参保登记:2016年度已经参保的居民及在校生、在园儿童、免缴费人员办理续保手续,不用填写《参保登记表》,2017年度初次参保的居民及在校生、在园儿童、免缴费人员需填写《参保登记表》。
六、特殊人员参保:只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已经领取职工退休待遇但是不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在户籍所在村居或街镇人社中心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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