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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是支撑医保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城镇居民个人参加医疗保险,缴纳医疗保险费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为做好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现全民享有医疗保障。根据《社会保险法》、巴政办字(2015)166号、巴人社发(2016)139号文件精神,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开始,各旗县区缴费事宜如下:
临河区:
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登记、信息录入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2月25日,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缴费参保的,可延长至2017年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缴费方式:
1、原在街道办事处续费人员实行中国银行“长城健康卡”代收代扣。已领健康卡人员要存入不少于200元,扣医保费成功后短信通知;
2、未领健康卡人员持身份证到原办理医保办事处的对应中国银行领卡激活并办理代缴代扣手续;
3、未办健康卡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办事处办理中国银行健康卡后,按已领卡人员缴费。
4、城镇户口新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居住地办事处办理缴费手续。
5、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缴费仍按“组统一收取并造表→村汇总上缴基金→乡镇录入并将基金及时缴财政专户”的办法办理。未按此办法缴费的补费人员及时到乡镇卫生院办理缴费手续。
征收标准:
1、未成年居民:(含农村户籍人员和在校大学生)个人缴费80元,在校(园)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0-3周岁婴幼儿由监护人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办理参保手续。
2、成年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纳200元
3、特殊人群:符合民政补助条件的低保居民个人缴费150元,由区民政局统一办理缴费及补贴手续;符合残联补助条件的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区残疾统一办理缴费及补贴手续。
咨询电话:0478-8253591,8253664;
五原县:
缴费时间:
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2月25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缴费地点:
除在校学生外的其他参保人,到环保大楼一楼西厅医保业务服务窗口进行缴费。
征收标准:
1、未成人(含幼儿园、中小学在校学生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未成年人):每人每年个人缴纳80元。
2、成年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纳200元。
3、特殊群体
(1)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儿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纳的额度;
(2)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中A类、B类对象按50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应缴的参保费用由救助对象自付。
咨询电话:0478-5232591 5253600
乌拉特前旗:
缴费时间:
2016年11月15日起至2016年12月20日,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2月15日(节假日除外)截止,逾期不办理。
缴费地点:
农牧渔场按单位进行征缴,其他居民请到本人所属苏木镇、社区(东风一区、东兴社区、新民社区、瑞泰社区)缴费。
征收标准:
1、未成人(含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在校学生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未成年人):每人每年个人缴纳80元。
2、成年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纳200元。
3、特殊群体
(1)城镇居民中“三无”人员、孤儿及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医保费用全部由民政补贴,需本人持有关材料直接到民政局办理手续,医保费由民政局与社保局直接结算。
(2)享受城镇低保政策的居民、二级(包括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医保费用按照缴费标准全部由自己承担。
联系电话:3240537 3233011 3233012
乌拉特中旗:
缴费时间:
2016年11月10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节假日除外)截止,逾期不予办理。
缴费地点:乌拉特中旗社保服务大厅
征收标准:
1、未成年人(含幼儿园、中小学在校学生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未成年人):每人每年个人缴纳80元。
2、成年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纳200元。
3、特殊群体
(1)城镇居民中“三无”人员、孤儿及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医保费用全部由民政补贴,所需缴纳的医保费由民政局与社保局直接结算。
(2)享受城镇低保政策的居民,由民政部门补贴50元,剩余部分由民政部门统一代扣。
小贴士
2016年已经签署银行代扣代缴协议的,请务必于缴费期内将应缴医保费用足额存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签署协议时预留的银行卡中,旗社保局将在缴费期内统一扣缴,因未足额存入医保费导致扣缴不成功,影响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联系电话:15247821011 15247821017
乌拉特后旗:
缴费时间:
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2月30日(节假日除外)截止,逾期不予办理。
缴费地点:乌拉特后旗社保大厅及 社区居委会
征收标准:
2017年城镇居民成年人个人缴费160元/年,未成年人个人缴费80元/年;享受低保的成年人个人缴费100元/年,享受低保的未成年人不缴费。
磴口县:
缴费时间:
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2月24日(节假日除外)截止,逾期不予办理。
缴费地点:
1、普通城镇居民、享受低保居民和残疾居民全部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信用社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2、农场职工到本人所在农场或分场办理参保手续。
征收标准:
1、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200元/人,在校学生及其他18周岁(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80元/人。
2、城乡享受低保人员先按正常标准缴费,再由民政部门根据低保类别按50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缴纳额度。
咨询电话:4405591 4405592 4405593 4210858
杭锦后旗:
缴费时间:
2016年10月15日至2017年2月24日,每日上午9::0-11:30,下午3:00-4:30(节假日除外)截止,逾期不予办理。
备注:每月25日至月底停收!
缴费地点:小转盘大工行
征收标准:
2017年城镇居民成年人个人缴费200元/年,未成年人个人缴费80元/年
其它注意事项
1、2017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进行整合,缴费标准统一,参保人员只能缴纳一份医疗保险,不可重复缴纳。
2、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办理,2016年9月1日收费时,统一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收取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的医保费用,同时按照新标准补收2016年9月—2016年12月四个月的医保费27元,共计107元。学生征缴期由学年改为自然年,以后每年9月份开学收缴下一年度1-12月的医保费。2016年9月份开学已经缴纳过107元医保费的学生 ,请勿在社区或者乡镇、农牧渔场重复缴纳2017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3、参保居民缴费时需提供代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和联系电话;特殊群众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4、新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断保一年以上的续保人员设6个月等待期。2016年12月20日前缴纳2017年医保费的新参保人员统一按2017年1月1日开始设6个月的等待期,2017年1月1日后的新参保人员自缴费之日起设6个月的等待期。在等待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等待期过后所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方可报销。
5、新参保人员请于参保缴费五个月后登陆内蒙古社会保障卡服务网()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等待社保卡制卡,并经常查询“制卡申领进度”。若填写过个人信息后,制卡进度仍停留在第一步未通过,并提示“制卡信息未采集”,请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旗社保局三楼大厅采集个人信息。
6、巴市户籍以外的新参保人员需要提供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证明。
7、曾在巴市范围跨旗县参保人员请到原参保地医保机构办理暂停居民医保手续,并开具暂停医保证明后可在现参保地缴纳居民医保。
8、参加过职工医保现改参居民医保的人员,请先办理职工医保暂停手续,并将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金额消费完清零后方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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