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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2017-10-29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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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如何参加医保

我区于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征缴城乡居民下一个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金,逾期不得补缴。缴纳地点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以户为单位缴纳。村(居)需汇缴至辖区乡镇处劳保站(森林公园交农村科)。个人筹资标准:2016年度为120元 /人· 年,2016年度各级财政补助为380元 /人。

二、城乡居民医保的核算年度是什么?

缴费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当年的核算年度。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当年报销。

三、城乡居民医保的全报销制度是什么?

1、我区参保城乡居民在本区内乡镇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起付100元,报销100%。

由于索溪峪镇没有镇卫生院,索溪峪镇的参保居民,可以在区内其他乡镇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如在就近的军地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起付100元,报销100%;也可以在区人民医院住院,1000元以内(含1000元)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起付100元,报销100%,超过1000元的部分,报销70%。其它乡镇处参保人员到区人民医院住院,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起付100元,报销70%。

2、本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森林公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军地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子山镇卫生院、协合乡卫生院、中湖乡卫生院。区人民医院只负责为索溪峪镇参保居民做好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全报销工作。

3、不纳入全报销的范围: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美容、保胎;无住院指征、门诊挂床住院及故意拖延住院时间产生的医药费;住院期间与病情无关的医药费、超范围的检查费和无医嘱的医药费;院前急救费、急救车费、空调费、水电费和转诊所发生的费用;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服毒、自残、工伤、交通和医疗事故所致的医药费;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疗养费、康复费及营养药品费;在定点医疗机构下达出院(转诊)通知书后拒不出院(转诊)所发生的医药费;在住院期间未经主治医师书面同意私自离开医院的;有关文件规定不予报销的其他费用。

四、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程序有哪些?

1、乡、区(县)、市级定点医院:入院时凭参保证件、身份证(儿童凭户口本)进行登记,出院时直接在住院医院报销;

2、省级定点医院:参保人需到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办理转诊审批表→医保局审批(网上登记)→省级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后直接在住院医院报销。

3、非定点医院:出院后凭身份证复印件及医院提供的报销材料(住院结算发票、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生育患者需提交生育证和出生证复印件、意外伤害患者需提交意外伤害调查表)于每月的5-10日和20-25日的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到区医保局审核报销。

五、住院报销比例有哪些?

定点医院级别

起付线

(元)

报销比例

(%)

非定点医院级别

起付线

(元)

报销比例

(%)

区内一级(乡级)

100

100

一级(乡级)

500

50

区内二级(区级)

100

70

二级(区、县级)

区外一、二级(乡、区县级)

300

70

三级(市级)

500

65

三级(市、省级)

三级(省级)

500

55

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含区内、外住院和特殊、普通门诊等所有费用)。

六、调整新生儿有关医疗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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