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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全解读

2017-10-29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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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自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启动以来,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逐年增加,待遇支付比例不断提高,支付范围不断扩大。为了让广大居民切实了解相关政策及各种保障待遇,现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介绍如下:

一、居民医保财政补助逐年增加

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启动初期的40元提高到今年的380元,个人缴费标准逐年小幅上调;城镇低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零缴费”政策。

2015年9月1日起城镇居民筹资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年

人员类别

筹资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意外伤害保险费

个人缴费合计

财政

个人

学生、

未成年人

普通人(含准生儿)

490

380

100

10

110

低保

490

480

0

10

10

重残

490

420

60

10

70

低保边缘户

490

400

80

10

90

成年人

普通人(女50-59)

680

380

300

300

低保

680

680

0

0

重残

680

480

200

200

低保边缘户

680

410

270

270

老年人

普通人

680

380

300

300

低保

680

680

0

0

重残

680

510

170

170

低保边缘户

680

420

260

260

二、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自2014年10月1日起,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支付比例调整为: 单位:元

住院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一级医院

100

85%

二级医院

200

80%

三级医院(乙等)

300

75%

三级医院(甲等)

500

75%

转外医院

700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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