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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自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启动以来,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逐年增加,待遇支付比例不断提高,支付范围不断扩大。为了让广大居民切实了解相关政策及各种保障待遇,现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介绍如下:
一、居民医保财政补助逐年增加
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启动初期的40元提高到今年的380元,个人缴费标准逐年小幅上调;城镇低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零缴费”政策。
2015年9月1日起城镇居民筹资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年
人员类别
筹资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费
门诊意外伤害保险费
个人缴费合计
财政
个人
学生、
未成年人
普通人(含准生儿)
490
380
100
10
110
低保
490
480
0
10
10
重残
490
420
60
10
70
低保边缘户
490
400
80
10
90
成年人
普通人(女50-59)
680
380
300
无
300
低保
680
680
0
无
0
重残
680
480
200
无
200
低保边缘户
680
410
270
无
270
老年人
普通人
680
380
300
无
300
低保
680
680
0
无
0
重残
680
510
170
无
170
低保边缘户
680
420
260
无
260
二、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自2014年10月1日起,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支付比例调整为: 单位:元
住院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一级医院
100
85%
二级医院
200
80%
三级医院(乙等)
300
75%
三级医院(甲等)
500
75%
转外医院
700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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