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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发文,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和慢性病报销方面出台了新的政策。为了便民利民,摘要如下:
1 住院报销
参保患者首诊必须到保定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需住院治疗的,住院3日内持社会保障卡、医保证在医院医保科登记,出院时持社会保障卡、医保证在医院即可报销。
参保患者到统筹区域(保定市)外住院治疗,由就诊医院提出转诊转院建议,经县医保所批准备案方可办理市外转诊。符合转诊条件办理转诊手续治疗的患者报销比例降低5%.自行要求转外治疗的须持社会保障卡、病历资料和有关情况到医保所办理转诊手续,报销比例降低10%。未办理转诊手续的不予报销。
转诊医院限定为公立三级医院、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院、因病情需要的二级以上医保定点专科医院。
2 慢性病报销
取消慢性病定点药店,慢性病患者持本人医保证、社会保障卡到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院就医购药,及时结算,只需结算个人负担部分。
因病情需要到统筹区域(保定市)外就医购药时,应到县医保所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外购(外检)审批手续。外购(外检)机构限公立医院。
对在定点医院未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的门诊费用、非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未经审批的外购(外检)费用、药店购药费用、医疗保险欠费封锁期发生的门诊费用和住院期间发生的门(急)诊费用不予报销。
最终解释权由安新县医保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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