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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曲靖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

2017-10-29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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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健康平稳运行,曲靖市2017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政策有新的调整与变化。

一是2016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包括参加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20 元。参保居民不再区分农村和城镇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

二是从2016 年7 月1 日起城乡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按每人每年150 元执行。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对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 岁以上的贫困老人,由民政部门按照每年70 元标准定额资助参保,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最大的变化就是明确此类特殊群体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每人每年缴费80 元。)。

三是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 日内应按规定到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出生90 日后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如父母双方均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符合国家卫生计生政策规定,出生当年个人不缴费,随父母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度缴费制度,2017 年城镇居民缴费时间为2016 年7 月1 日至2017 年2 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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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保险新政策居民医疗医疗保险保险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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