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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濮阳医保最新政策

2017-10-30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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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整合工作,确保2017年1月1日起建立并实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的城乡统筹、公平可及、管理规范、便民高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市337万人将从中受惠。

《意见》要求

整合工作要做到“六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意见》还指出

今后要不断提高统筹层次,加快建立市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及时与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对接,尽快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改革支付方式,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

今天,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7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濮政办〔2016〕100号),起草《濮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予以公示。

向社会各界、各医疗机构、广大参保人员等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

快来看看详细《实施办法》,跟每个人都密切相关哦!

关于《濮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公示公告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7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濮政办〔2016〕100号),我局起草了《濮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各界、各医疗机构、广大参保人员等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

电话:0393-6665605 4411483

邮箱:rsylbx@126.com

《濮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一步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154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濮政办〔2016〕10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原则:

(一)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三)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四)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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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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