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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眉山城乡居民医保新政

2017-10-30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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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是指将眉山市原有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形成由城乡居民自愿参加,政府和个人双方筹资,统一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规程、统一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市级统收统支的城乡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二、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具有本县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已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除外),在我县大中专院校、高职中在册就读的学生,以及在我县长期投资经商、务工、居住的外来人员及未成年子女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三、在什么地方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

1.城乡居民(中小学学生、儿童)在本人户籍所在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所。

2.大中专院校、高职中在册学生在其就读学校办理。

3.在本县长期投资经商、务工、居住的外来人员及未成年子女在现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

4、大中专院校、高职中在册学生、五保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计生特别扶助对象分别由学校、民政、卫计、残联等部门组织参保。

四、什么时候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

(一)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

(二)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28日内。

注:2016年的参保缴费时间从2015年11月开始。

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档,201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第一档每人120元,第二档每人220元。

六、城乡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退费吗?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实行按年度一次性缴费的办法,所缴保险费不予退还。缴费标准(档次)当年不得更改。

七、政府对哪些特殊群体有优惠政策

政府对五保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的“三无人员”;计生特别扶助对象等六类困难群体按第一档标准120元/人给予全额补助。如因个人意愿选择第二档缴费标准参保的,扣除第一档缴费标准补助120元后,不足部分100元由个人承担。上述六类困难群体由民政、卫计、残联等相关部门负责身份确认并组织参保。

八、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范围有哪些,具体报销范围是多少?

参保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缴纳一个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待遇、住院待遇、特殊疾病门诊待遇、重大疾病门诊待遇、大病保险待遇等。

(一)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普通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一个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50元/人。

(二)住院待遇

区分医疗机构一档二档

起付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0元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6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60元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60元

异地(市境外)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

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5%85%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70%7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5%7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5%60%

异地(市境外)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市境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下降5个百分点

计算办法:报销金额=(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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