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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台州市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2017-10-30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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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台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开始啦,台州市人力社保局@您,参保要抓紧哦!

椒江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提醒您:

请参加椒江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广大城乡居民,于2016年12月25日前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籍所在村(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黄岩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提醒您:

请参加黄岩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广大城乡居民,于2016年12月25日前携带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以免影响2017年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路桥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提醒您:

请参加路桥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广大城乡居民,于2016年12月20日前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籍所在村(居)办理缴费,以户为单位参保(家庭成员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城乡医保的无需重复参保)。

另外,台州市人社局的小伙伴为大家带来了关于2017年台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筹资标准

2017年,台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统一为,成年人每人1000元,其中个人缴纳330元,各级政府补贴670元。

关于待遇标准

1. 门诊报销待遇

区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为5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为2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为10%;各级医疗机构中草药门诊报销比例为50%。

2. 住院报销待遇

区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70%。在市外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40%。

此外,明年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将实现同城互认。台州市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纳入市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现刷卡结算,异地同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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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城乡居民医保医保台州市居民医保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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