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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安徽合肥市人社局获悉,为减轻参保职工患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合肥市开展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工作,最高可享80%比例二次报销。
据合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已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医疗救助金的参保人员。参保职工个人无需另外缴纳费用,在一个参保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享受待遇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再按50%-80%比例二次报销。
支付比例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合肥市提出,对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万元的部分:合规的药品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比例支付;符合“三个目录”(指 “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80%比例支付。具体分段支付比例(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2万元以上分段)为:0-2万元(含)报销50%,2万元-10万元(含)报销60%,10万元-20万元(含)报销70%,20万元(不含)以上报销80%。
此外,合肥市还规定,参保人员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就医,按正常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医疗救助待遇。合规的药品和“三个目录”内个人自付的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自动转入大病结算系统,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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