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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16种特殊药品纳入大病医保报销, 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2017-10-30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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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病患因其治疗所必需的特殊药品价格昂贵,常常给患者带来很重的经济负担。近日,从郴州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传来好消息:为减轻医保患者使用特殊药品费用负担,从今年开始,郴州将16种特殊药品纳入大病医保报销,从12月开始,重大疾病合规的特殊药品可以进行医保报销。

何为特殊药品?

特殊药品是指:不在现行《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之内,但对治疗重大(罕见)疾病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价格昂贵、且已经通过谈判机制纳入湖南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

16种特殊药品

这16种特殊药品包括:用于治疗慢性髓性白血病的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剂)、达沙替尼、尼洛替尼,治疗乙型血友病的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Ⅸ,治疗结直肠癌的贝伐珠单抗,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盐酸埃克替尼(7片装和21片装)、吉非替尼、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治疗HER2 阳性乳腺癌、HER2阳性胃癌的注射用曲妥珠单抗,治疗淋巴瘤的利妥昔单抗,治疗多发性骨髓瘤、套细胞淋巴瘤的注射用硼替佐米,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的地西他滨,治疗肢端肥大症、类癌的注射用醋酸兰瑞肽,治疗高磷血症的碳酸镧咀嚼片。

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系统即时申报办理时间

按照规定,从2016年开始,郴州将16种特殊药品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系统即时申报办理工作从12月正式启动。

此外,将对2016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参保患者在医疗机构或药店发生的合规特药费用,在待遇资格审核认定通过后,按照湘人社发〔2016〕27号文件规定的特药待遇标准和医保结算价格进行待遇追补。

大病特药医保支付标准

特药费用支付不另行设立起付线,6万元以内(含6万元)城镇职工按70%、城乡居民按60%支付,6万元以上12万元以内(含12万元)城镇职工按60%、城乡居民按50%支付,超过12万元的特药费用不纳入支付范围;特药实际报销金额计入年度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申请办理流程

医保处特门管理科或医院医保科领表→责任医师(异地安置人员由安置地三级医院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填写申请表,医院医保科盖章→申请人将所需资料递交至市人社局2楼市医疗保险处→系统内申报→医保处召开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特药待遇资格认定

注意事项

☞填好申报资料,然后把相关的病例资料准备好,并且符合16种特药的各项政策规定才可以报销。特殊药品报销还有厂家,规格药品规定,必须符合这个政策的才可以报销。就是假如你是这个病,但不是这个厂家的药也不能报销。

☞参保人可在郴州指定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郴州)有限公司北湖分店、郴州益康大药房、郴州国药控股维安大药房郴一店、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香花路分店等4家特药协议药店进行购买,只需支付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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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保医保报销大病医保支付限额大病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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