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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 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马上开始缴费了,与往年相比,缴费标准有所提高,政策和报销比例与报销范围都有变化。下面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缴费期限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首次参保应在当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到户籍所在的行政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并到信用社办理代扣代缴手续,且存足个人下一年度应缴费用,扣款成功后,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该结算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本年度参保人员且已签约者视作自动参加下一年城居医保,不参保者应及时到信用社解约。扣款截止日期2016年12月25日。
符合免缴条件的人员:低保、五保、在乡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特困人员、临安市市级劳模、低收入户户主、三无人员等特殊人群的个人缴费部分仍免缴。免缴人员应在缴费时间到户籍所在地核对确认。
缴费标准
人均筹资额从2016年的1070元/人提高到1370元/人(含健康体检、大病补助、18种特药)。个人筹资额从300元/人提高到380元/人,其余由各级财政补助。
参保居民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多
在市属医疗机构和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由原来的20%提高到23%。
参保范围广
参保人群
1.本市户籍,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医保、异地医保的所有城乡居民。
2.非本市户籍,常居临安5年以上(包括5年)的僧人。
3.非本市户籍,其父母一方已参加临安市基本养老保险并连续缴费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
特别注释
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自费缴纳的人员)、大学生医保、异地医保的人员均不属参保对象。如有重复参加,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及住院补助,其个人缴费部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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