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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近日,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巴中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大大提升了全市的医疗救助水平。
对象
三类人群可享受医疗救助:
持有当地户口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医疗费用支出巨大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人员。
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适度资助其他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标准
“三无”、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
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治疗费用,按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其他低保对象住院治疗费用,根据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按70%的比例救助,一个年度对同一个人医疗救助封顶线为10 万元。
低收入家庭人员住院治疗费用,根据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按超额累进比例救助:2 万元(含)至5 万元按30%救助,5 万元及以上按40%救助,一个年度对同一个人医疗救助封顶线为5 万元。
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给予门诊救助。门诊救助须是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定点药房实行就医购药,在控制总额内予以救助,其标准为:城市低保“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500元/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00元/年。
程序
医疗救助费用实行“一站式”同步结算: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的医疗救助费用,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实行“一站式”同步结算。
不能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的,由救助对象本人或近亲属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进行初审,县级民政部门会同乡镇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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