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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2017-10-30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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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和实施内容

1 参保对象

取得本县户籍(包括取得本县居住证明)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异地)的城乡居民。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应当同时参保,不能选择性参保。

2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每人每年缴纳个人参保费用160元。其中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政府或者医疗救助基金等按个人缴费标准予以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症患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政府或者医疗救助基金等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予以资助。

3 待遇享受时限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实施年度。未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基金收缴及信息录入阶段(2016年11月30日—12月20日)

1.在农村居住的居民缴费,由村委会具体负责,以户为单位统一收缴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统一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并开具河北省统一的收款收据。村委会将本村收缴的参保费用、参保登记花名册、收费收据存根、银行存款单据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交县财政局城乡居民医保财政专户。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将参保居民的完整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并汇总,上传至定兴县城乡居民医保所。

2.在城镇居住的居民缴费,由所属社区(居委会)负责,以户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城区管委会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对参保人员进行信息核对,并按规定及时录入参保居民的信息并上报定兴县城乡居民医保所。原已办理工商银行牡丹医疗保险灵通卡的参保城镇居民,12月20日前到工商银行任一网点将个人参保需缴纳的个人费用存入卡中即可。未办理工商银行牡丹医疗保险灵通卡的参保城镇居民,可直接到社区办理缴费。

3.我县中小学生在户口所在地随家庭成员一起参保缴费。对于外地户籍在我县借读的中小学生,各级学校要做好宣传动员,如果家庭成员在我县长期居住,符合参保条件,可随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否则回户籍所在地参保。为避免重复参保,简化工作流程,统一信息管理,2017年全县中小学不再收取参保资金。在保定市区域内就学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在校生及全日制研究生,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参保缴费。在保定市区域外就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已经在校参加医保的,也可不再缴费。如果在学校参加医保,其他家庭成员参保缴费时应出示该学生的缴费证明或者其它已经参保证明的材料。为避免出现漏保,家长应及时与学生联系,确定是否已缴费参保及选择在哪参保。

保定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定兴校区在校学生户籍在我县的,应随家庭成员一起在户籍地参保;户籍不在我县的根据实际情况,如果该学生并未在户籍地参保,由学校负责组织参保缴费,信息录入由城区管委会负责。

4.特殊困难人员,由同级民政、残联提供个人缴费部分符合政府全额或部分补贴的参保人员花名册,在参保筹资工作开始前分别发放到各乡镇及城区管委会,组织参保缴费时按规定不再收取或不全额收取这部分人的个人参保资金。同时要将名单送县医保所,汇总后统一报送县财政局,财政局核定后将补助资金划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户。具有双重或多重属性的特殊困难人员,按就高原则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救助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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