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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临政发〔2014〕34号)及兰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2017年度街道辖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兰街办发[2017]10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我校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休学学生),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任选一处参保。
二、筹资标准及参保资格确认
1.2017年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
2.具有兰山区户籍且于2016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参保缴费,由政府全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尽可能回所在社区参保。
3.非兰山区户籍的特殊群体在学校参保不享受代缴待遇,可咨询户籍所在地医保政策并回户籍所在地参保。
三、参保程序
1.学生本人于12月14日22:00前,登录《临沂大学学生事务辅助管理系统》(或点击学工部主页“信息平台”相关链接进入),进行网上申请。
2.各学院登录系统,导出报名表(只保留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班级、特殊人群类别、特殊证件号码),由参保学生核对签名,放弃在学校参保的学生需签《自动放弃参加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声明》。
3.12月1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报名表》及《自动放弃参加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声明》报行政办公楼207室,缴费时间另行通知。正常参保缴费的学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医疗保险待遇按照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做好政策引导,保费必须以学院为单位上交,不接受班级或个人缴费。
2.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做好此项工作,既有利于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也有利于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希望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参保缴费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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