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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7月1日起,我段医保正式移交,很多政策和以前相比都发生了变化,为了广泛宣传新医保常识,未来几期,小编将与您分享医保相关政策!
个人医疗账户
1、在职人员:
参保人员45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3%划入;
参保人员45岁以上(含45岁)的,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划入。
2、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金的4%划入;
退休金低于2010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262元的4%划入;
退休金高于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本人退休金为基数按4%划入;
个人医疗账户划拨
1、本地人员划拨
(1)在职人员。在单位参保缴费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在地税局缴纳后,待缴费数据从地税局返回医保中心,经财务核实实缴后,个人账户管理科生成划拨名单,然后再由财务向其银行个人医疗账户划拨资金。
(2)退休人员。实行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脱钩管理。个人账户管理科在每月20-25日期间直接向退休人员银行个人医疗账户划拨资金。
2、异地居住人员划拨
异地居住人员分为:外地居住退休人员、用人单位外驻机构的在职工作人员两类。由于没有实现异地就医结算,因此此类人员在外地不使用社保卡,其个人医疗账户资金通过社保卡金融账户,直接将资金划入其银行联卡或社保卡金融账户。
大额医疗补助费、普通门诊统筹代扣
1、大额医疗补助费从个人医疗账户中扣除代缴,缴费标准每人每月13元。
2、普通门诊统筹费从个人医疗账户中扣除代缴,缴费标准每人每月14.20元(2016年标准)。普通门诊统筹费按自治区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3%按年缴纳。
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余额查询
拨打“12333”电话查询;参保人持身份证、社保卡到医保中心前台窗口查询;参保人持身份证、社保卡在自助服务终端设备上查询。
个人医疗账户销户
因参保人员死亡、医保关系转移等原因,需要对其个人医疗账户余额进行销户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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