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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保缴费标准有变化 单位或财政与个人比例为3:1

2017-11-01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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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有变化 单位或财政与个人比例为3:1

征求意见稿要求,基本险、补充险的具体缴费比例由各市确定,逐步统一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基本险缴费标准。原则上用人单位或财政与个人的分担比例约为75%∶25%(相当于3∶1)。此外,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将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下调到5.5%左右。有条件的市可探索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筹资机制。

其中,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城乡居民参加基本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异地务工人员学龄前子女,由本人缴费。

小编了解到,目前广州市职工医保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分担比例为7%∶2%(相当于3.5∶1),城乡居民医保财政和个人的分担比例为1.32%∶0.55%(相当于2.4∶1)。

广州市已经建立筹资水平与城乡居民收入相挂钩的机制,城乡居民医保以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算术平均数为缴费基数。2016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中,各级政府资助标准为每人420元。

征求意见稿还拟规定,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贫困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困难居民参加基本险,由财政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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