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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月起,玉林同步执行人社部日前印发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该规程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业务经办,让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转接有规程可依。
根据规程,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当地医疗保险并办理转移接续。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从转出到转入,最多需45个工作日完成医保转移接续。
规程明确,进城落户农民和流动就业人员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城乡)居民等基本医疗保险的信息应连续计入新参保地业务档案,保证参保记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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