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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政策问答

2017-11-02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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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有哪些类型?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是指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或核准的,参保人在我市医保统筹区域之外发生的医疗行为。主要有五种类型:异地转诊、异地急诊、异地安置、长期驻外、学生回原籍治疗。

2、在异地发生医疗费的哪些情况可纳入报销范围?

(1)异地转诊。经申请,按规定程序核准,转往异地医院的住院治疗。

(2)异地急诊。参保人因公出差、探亲或外出期间因患急症在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住院治疗。

(3)异地安置。参保的退休人员、老年居民在异地长期居住,并在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了备案手续,因病在自己选择的异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

(4)长期驻外。在职参保人员因工作需要被单位长期派出在异地工作,并在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了备案手续,因病在自己选择的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

(5)学生原籍治疗。在青岛市学校就读并参保的在册异地籍学生,放假或因病休学期间在原籍的住院治疗。

3、异地医疗报销药品在价格上有何规定?

参保人异地医疗报销药品按照通用名管理,但药品价格不得高于我市最高限价。

4、参保人因病办理异地转诊应具备哪些条件?

(1)所患疾病属疑难疾病,经本市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组织专家会诊,无法确诊的,或所患疾病受本市定点医院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无法进一步治疗的。

(2)转往异地就诊的医疗机构,应是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

(3)转往异地就诊的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应高于本市,且每次转诊只能根据病情选择一所医院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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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基本医疗医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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