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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办理全攻略

2017-11-02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早报:无忧保不仅是优质社保缴纳平台,还要做个体社保利益的捍卫者,根植用户,服务用户,关注国家政策,解读地方信息,实时跟进,解决个体社保缴纳和享受社会保障遇到的各个疑难问题。

设立大厅咨询台

通过居委会办事大厅咨询台向居民讲解并发放相关政策资料,让居民们能及时了解医保的覆盖范围、参保时间和程序、缴费标准、能享受到的各项医保待遇及报销方法等内容。

加强网格入户宣传

社区网格员在入户登记户况的同时,积极宣传医保续费相关事项,并向居民面对面讲解,解答居民的问题。

整合多种通讯手段

社区创新宣传手段,积极组织专人通过电话、社区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信息发布等方式,提醒广大居民及时办理医保续费,扩大了居民群众的知晓率。

医疗保险关系到每一位居民的切身利益,逍遥津街道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参保群众及时解缴费标准、参保时间和享受的报销待遇,提高居民参保积极性,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接下来让小编带你了解下2016年

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办理全攻略

都是干货!收好不谢哈……

办理时间、受理机构和缴纳费用

居民医保在所在地社居委即可办理,通常的受理日期为7月1日至9月20日,但一般为方便居民,6月份也可去社居委办理缴费。

今年的缴费标准依旧维持历年的30元/人(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居民),120元/人(其他城镇居民)。

关于新生儿的参保,如果需要在非缴纳时间段里享受医保也是可以的。新生儿办理过户籍后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理,缴费标准为30元。

住院报销和其他待遇

①住院报销,一级医院:门槛费200元,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院:门槛费4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医院:门槛费600元,报销比例70%;异地:门槛费600元,报销比例50%。

其他细则:1.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门诊特殊病和普通门诊的累计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2.使用乙类药品和治疗项目,需个人自付一定费用。3.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35%兜底报销。

②特殊病门诊待遇,参保人员患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恶性肿瘤、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亢进、癫痫、丙型肝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膀胱肿瘤(灌注治疗)、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康复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抗毒治疗)、小儿脑瘫等27个病种,经申请确认后,享受每月限额下60%至80%的报销待遇。

③普通门诊待遇,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50%(在其他居民定点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不享受此待遇)。单次就医费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

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元,其中: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普通门诊的报销不设病种限制,医疗费用直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

④生育费用补助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生育,顺产(含助娩产)补助600元、剖宫产补助1200元。

⑤参保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待遇,参保居民中持有残疾证的下肢残疾人、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在我市残疾人装备辅助器具定点机构装配下肢假肢、配备助听器给予补助。

每5年对持证残疾人装配的普通大腿假肢每具补助2000元,小腿假肢每具补助1000元,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补助2400元。

咨询电话:63536433

报销办理

①本地住院就医,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有效证件在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时在医院直接报销结算。不在定点医院就医或不在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手续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②特殊病门诊待遇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填写《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可在“下载中心”下载》,并附近期相关病例、医学检查报告单,报市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办公室,由市医保中心组织医疗保险专家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发放《门诊特殊病治疗卡》,凭卡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鉴定每三个月组织一次。

(申请地址:金寨路360号,原市劳动保障局三楼,电话:62613036)

异地就医办理手续,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本市三级医院(含专科医院)难以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治疗。异地转院须填写《异地转移申请表》,经我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

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治疗的,应当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入院后3日内向市医保中心电话备案。(备案电话:63536433)

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一个月内,携带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和有效证件到市医保中心报销结算。

(地址: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电话:63536433)

④生育费用补助待遇办理,生育出院一个月内,凭有效证件、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明、医疗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小结,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

(地址: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证服务中心3楼,电话:63536318)

⑤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报销办理,新生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等先天性疾病,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的,从其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因先天性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凭有效证件、处出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和出院小结,于出院后30日内,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

(地址: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电话:63536318)

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个人承担在政策范围内超过起付线2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按照50%-80%比例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进入大病报销段的部分,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具体分段比例为:0-5万元(含)50%、5万元-10万元(含)60%、10万元-30万元(含)70%、30万元以上(不含)80%。

参保续保温馨提示!办理须知↓↓↓

一、参保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9月20日。(新生儿不受时间限制,出生办理户口后即可参保。)

二、参保条件及所需材料:凡合肥市户口市民均可到居住地就近社区缴费办理。1、续保人员:携带医保卡或户口本,登记;2、新参保人员:携带《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1份。

三、缴费标准:1、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1998年9月30日后出生)缴费标准为30元/人。2、其他成人(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缴费标准为120元/人。3、办理地址;居住地就近社区办理均可。

庐阳区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一览

1.安徽省立医院(庐江路17号)

2.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六安路205号)

3.武警安徽总队医院(长丰路78号)

4.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淮河路390号)

5.合肥市妇幼保健院(益民街15号)

6.合肥市口腔医院(长江中路265号)

7.逍遥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寿春路33号)

8.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医院(阜阳北路369号)

9.亳州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亳州路205号)

10.杏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砀山路288号)

11.双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阜阳北路308号)

12.杏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阜阳北路520号)

13.海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义井路元一滨水城3号楼)

14.合肥金谷医院(小儿脑瘫门诊定点)(亳州路372号晨欣园商办楼)

15.大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里河路与合淮路交口)

16.三十岗卫生院(古城路130号)

17.杏花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阜阳北路荣风苑28栋)

18.合肥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双凤工业区金梅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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