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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2016-2017年度城市居民医保政策

2017-11-03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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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合肥市继续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合肥市2016-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已经公布。

新的政策关于住院、报销……是怎么规定的?事关你我利益,赶紧收藏吧!

1 参保时间

普通居民为7月1日至9月20日,携带户口簿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居委或村委会办理。逾期不予登记。

在校学生为8月25日至9月20日,在所就读的学校办理。逾期不予登记。

2 缴费标准

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居民(1998年9月30日后出生)缴费标准为30元/人;其他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为120元/人。

新生儿自办理合肥市户籍登记后,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每年30元的标准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同等待遇。

3 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自本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期间,凭医保卡社会保障卡、身份证(18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可凭户口簿),可享受医保待遇。其中,住院报销待遇如下:

一级医院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2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90%;

二级医院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4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80%;

三级医院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70%;

异地(转院及异地急诊)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

4 27种特殊病享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患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精神病、肝硬化、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亢进、癫痫、丙型肝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膀胱肿瘤(灌注治疗)、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康复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小儿脑瘫等27个病种,经申请确认后,享受每月限额下60%至80%的报销待遇。

5 普通门诊也可报销

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50% (在其他居民定点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不享受此待遇)。单次就医费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元,其中: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普通门诊的报销不设病种限制,医疗费用直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

6 大病保险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个人承担在政策范围内超起付线2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按照50%~80%比例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进入大病报销段的部分,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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