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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岛市延长缴费期间,缴费标准如何规定?

2017-11-05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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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在我市延长缴费期间,缴费标准如何规定?

参保人员提出延长缴费申请,经核准后,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有关规定办理参保缴费,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社会医疗保险两项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80%、100%确定,缴费比例按照各险种规定的比例确定。目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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