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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县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年一度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又要开始了。为做好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参保缴费时间:2015年11月18日至12月31日,其中集中缴费期为11月18日至11月30日。
二、参保缴费对象:夏津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母亲未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参保缴费方式
(一)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代收代缴。
(二)城区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的非从业城镇居民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或单位负责代收代缴。
(三)县直、银城、南城、开发区各类学校非农业户籍的在校学生(含托幼机构儿童)由学校负责代收代缴,农业户籍的在校学生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不再在学校缴纳。
(四)破产企业的下岗职工由原主管单位负责代收代缴。
(五)户口在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单位负责代收代缴。
(六)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随母亲参保状态享受本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母亲未参加居民医保的,在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享受自出生之日起本年度内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四、缴费标准及要求:2016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60元。缴费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向信息登记人员提供完整、准确的参保信息。
请居民朋友相互转告,并及时通知在外地务工、经商、居住的亲朋好友,以免错失参保机会。
咨询服务电话:05343260960,3262966
特此通告。
夏津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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