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医疗保险早报:10月27日上午,徐州市人社局在新城区会议中心举行新闻发布会,主要解读《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文件有关内容。
出台背景
近日,市政府印发《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徐政规〔2017〕3号)。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在为城乡居民提供统一规范、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全市城乡居民将从明年1月1日起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整合人社部门负责的居民医保和卫计部门负责的新农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我市需要将145万人的居民医保和645万人的新农合进行整合,建立覆盖790万人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办法》做了哪些调整?
医保待遇
在医保待遇方面,统一了同一统筹区域内城镇和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实现了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总体待遇有所提升。
提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对于原新农合参保人员,扩大了药品支付范围,将医保甲类药品和中药饮片纳入支付范围;
对于选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原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待遇从500元提高至800元;
将门特病种增加到16种,对原普通居民,增加门特病种11个;
对原新农合,增加门特病种9个,进一步提高了门诊大病保障能力。
提升住院报销比例
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比原来提高了5和10个百分点,原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从16万元提高至20万元。
积极引导分级诊疗
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之间设置差别化的住院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引导群众小病选基层。
参保人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需分别办理相应手续,控制县外转诊率,努力实现综合医改提出的参保人员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的目标。
减轻困难人群医疗负担
在减轻困难人群医疗负担方面,该《办法》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应负担的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进行全额资助;
该《办法》对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的就医,在门诊、住院和大病保险方面分别提高了补偿标准;采取按病种收付费的方式,继续执行原新农合儿童先心病等22类重大疾病保障政策,确保待遇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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