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养老保险早报:从大连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截至12月15日。为确保按时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请参保人在预缴期内缴纳2018年度医疗保险费。
按照《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保人经未重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核查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错过预缴期缴费的居民,可在医疗保险年度内补缴当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并从缴费满3个月后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018年度,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如下:未成年人和大学生个人缴费金额为180元,老年居民、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金额为510元,低保人员个人不缴费(但须在预缴期申报相关材料,并由社区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低保人员、低保家庭的未成年人、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和本市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以及病故军人遗属中的未成年人个人不缴费,但须在预缴期到相关的户籍所在社区、学籍所在学校或民政部门申报相关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才能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特别提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能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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