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医疗保险早报:符合条件的患者安装人工耳蜗可享受医保报销。从2018年1月1日起,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佛山市最高限价为7.6万元。
昨天,佛山市人社局转发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报销支付范围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12号)。《通知》要求,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康复需求,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从2018年1月1日起,人工耳蜗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用材料类项目,基本医疗报销基金支付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患者;2.7周岁以下的语前聋患者或经听力语言康复后有一定听力言语基础的18周岁以下语前聋患者。《通知》有效期为5年,各市根据基金收支等情况,合理确定人工耳蜗的个人自付比例。
市人社局公布,我市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最高限价为76000元,实际价格低于最高限价的,按实际价格的70%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核报范围;实际价格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按规定的最高限价的70%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核报范围,超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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